10.3969/j.issn.1672-1500.2003.01.015
我国商事仲裁中的"管辖权/管辖权"原则之评述及完善
仲裁庭有权决定自己的管辖权是现代商事仲裁的一个新发展,已为大多数国家接受.我国<仲裁法>原则上接受"管辖权/管辖权"原则,同时我国的"管辖权/管辖权"原则虽有缺陷,但正在完善中.建议我国通过提高仲裁委员会的自治性、尽力填补"管辖权/管辖权"原则方面存在的空白、借鉴国际惯例提高仲裁效率、为纳入临时仲裁作好制度上的准备工作等方式完善我国的"管辖权/管辖权"原则.
"管辖权/管辖权"原则、自治性、管辖权异议、仲裁效率
16
DF974(国际法)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