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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500.2001.01.017

论行政主体资格

引用
行政法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谁有权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即谁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资格的确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确定了行政主体资格,才能确定行政行为的效力,才能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承担着主要的行政管理任务,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同时,一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条件下也拥有行政职权,成为授权性行政主体.确认行政主体资格的方法在于两方面:一是行政职权的来源.行政职权及其具体性质是确定行政主体资格的根本标准;二是行为的性质.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其他行政主体,只有实施行政行为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行政授权、行政委托

D9(法律)

2006-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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