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鉴》总章二年闽中州县官"不由吏部"说质疑
《资治通鉴》(下简称《通鉴》)卷二○一"唐高宗总章二年(669)"条"其黔中、岭南、闽中州县官,不由吏部"之记载,是研究唐代南方边疆职官制度的重要材料.由于《通鉴·唐纪》是研究唐史的权威文献,且从逻辑上看,少数民族分布集中且经济文化发展落后的闽中地区确实存在州县官"不由吏部"的可能,是以《通鉴》"其黔中、岭南、闽中州县官,不由吏部"之记载为文史工作者们广泛征引①,其可靠性一直未被学界质疑.②但实际上,在总章二年时,闽中地区的州县官是由中央直接委任的,当地并不存在所谓的州县官"不由吏部"问题.《通鉴》中的记载,是《通鉴·唐纪》作者范祖禹错引《通典》卷十五《选举三》"其黔中、岭南、闽中郡县之官,不由吏部"之记载所致.本文拟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考述,希望能帮助学界明晰此错误.
州县官
K092(史学史)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21-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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