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人类福祉的湖南省生态补偿分配
引入人类福祉指数作为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代理指标,考虑人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人类福祉指数来识别生态补偿空间及补偿优先级,综合平均福祉水平下的人均调节服务价值和实际人均调节服务价值核算补偿强度系数和补偿额度,并以生态资源及社会发展存在较大空间差异的湖南省为例进行具体分析.结果表明:(1)2005-2020年,湖南省生态系统服务总值减少127.75亿元,减少率为0.19%,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呈现西南高、东北低的分布态势;湖南省各地州市的社会发展水平均有所提高,人类福祉指数递增且呈现东北高、西南低的分布态势.(2)张家界市、湘西州、怀化市、邵阳市、永州市、郴州市6个市(州)为受偿主体,常德市、岳阳市、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株洲市6个市为补偿主体,益阳市、娄底市为协调主体;受偿区域的张家界市、湘西州、怀化市的受偿优先级排名前3,邵阳市受偿优先级排名最后;补偿区域中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补偿优先级排名前3,常德市补偿优先级排名最后.(3)研究期内湖南省的受偿总额为1 013.25亿元,补偿总额为1 644.65亿元,生态补偿盈余631.4亿元;受偿主体永州市的受偿额度最高(343.26亿元),怀化市的受偿额最低(40.22亿元);补偿主体长沙市的补偿额最高(802.14亿元);岳阳市的补偿额最低(29.14亿元).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人类福祉、生态补偿分配、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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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71.1(环境生物学)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18A245
2022-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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