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83/j.cnki.sxss.2019.0952
第三方支付机构司法协助义务相关问题研究
有关金融机构司法协助义务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类推适用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然而,支付机构虚拟账户备付金与存储账户资金的性质差异、“支付”的行为属性、第三方支付服务在网络时代的基础设施地位这三大要素,均对简单的类推适用提出挑战,亟需理论重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信息、财产、行为层面的管控力,与其作为基础设施所需承担的非歧视义务,是重构的基点.借鉴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第三方支付机构司法协助义务的重构应从坚持司法协助义务的被动属性、结合管控力确定义务范畴、强调支付机构司法协助义务的补充属性、慎用剥夺支付工具使用权4个维度展开.
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机构、司法协助、比例原则、支付工具使用权、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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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13.361.3(国内贸易经济)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美网络空间治理比较研究”18JZD040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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