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性困境及其法律建构
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决定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独特性在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性有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面临着校企合作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制度化的校企合作双赢机制、校企合作监督评估机制有待完善、校企技术合作制度不够精细等制度性困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性障碍的破解需要构建健全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体系、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双赢机制、完善校企合作监督评估机制、细化校企技术合作制度.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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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26(成人教育、业余教育)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BJA120083
2017-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6-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