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益损害赔偿制度的中国问题与体系构建
中国法律规范和法治实践已经承认在某些情境下可以通过非法行为人所获得的利益来计算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即所谓获益损害赔偿制度.中国的获益赔偿制度已得到一定程度的落实,也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实践,已经成为实践中对私权进行救助和赔偿的重要制度工具.但遗憾的是,中国获益赔偿制度的法律实践较之法律表达尚严重滞后,不仅没有一个统一的获益赔偿制度的法理基础,而且已有的知识产权法、侵权法、证券法相关规则也因为其替补角色和缺乏操作性的弊端只能流于表面,很少被应用于法律实践,成为形同虚设的、无多少实践价值的制度.要充分发挥中国获益赔偿制度的功能,就需统一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建构其富有层次的内部结构体系、强化获益证明的操作性标准,并回归私法的当事人中心主义的本位.
获益赔偿、侵权获益、违约获益、公司归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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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中青年优秀教师人才支持计划;霍英东基金
2017-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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