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民间调解溯源究因
调解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最为普遍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集中反映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无讼”思想,其生命力根植于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在以小农经济为表现形式的中国传统农业生产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基本社会关系的结构、社会文化和社会价值取向等对传统调解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而统治者在意识形态上培养”无讼”、”贱讼”的意识,在司法制度上限制民众的诉权,在审理案件时司法官首选调处息讼的策略以及支持和鼓励民间调解等对调解的盛行不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国古代社会特殊的政权性质、体制,以及司法构造、吏治状况等造成的中国古代司法的黑暗,使调解成为当事人趋利避害的必然行为选择.
民间调解、无讼思想、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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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4(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09JA820006
201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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