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283.2002.06.004
中国的市场化取向改革与“市民社会”公民独立经济人格的模塑
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发展要求形成独立的个体主体,个体主体的形成从其经济条件来讲,要求人作为主体必须具有独立的经济人格;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全社会的生产资料及生产过程充分实现社会化,而社会化的最终标志又是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回归到社会主体即人民手中;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共同富裕”为核心价值目标追求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只能建立在全体社会成员均有产权,都是有产者的基础上。因此公民产权应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细胞。社会主义社会应是“公民产权本位”的社会,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同步地建构“市民社会”和市场机制,必须同步地建构“市民社会”个体主体的所有者身份和交换者身份,必须同步地建构人与人之间的等价交换关系。
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经济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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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3.9(中国经济)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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