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内部治理机制的法治化路径——对标国际足联的中国足协内部自治的考察
法人治理的精髓在于实现组织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有效制衡,主要体现在组织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关系.在国家足球改革顶层设计的推动下,中国足协虽已实现由"事业单位法人"向"社团法人"的转变,但内部法人治理建设尚处于初创期,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包括:中国足协内部治理理论依据单一、中国足协内部治理机制的法律困境、中国足协内部法人分权制衡机制不完善.在对国际足联内部治理机制法治化建设经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中国足协内部治理机制的法治化路径:(1)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的理论基础;(2)明确社团法人性质的法人定位;(3)建立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4)完善以委托代理为主的多元化和民主化的协商决策机制;(5)监督机制的法治化,侧重对协会自治的外部司法审查与监督;(6)构建物质与非物质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中国足协;国际足联;法人治理机制;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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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12.3(世界各国体育事业)
山西省体育局课题;山西省社科基金
2021-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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