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16X.2019.01.006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渊源与趋向
在中国传统社会,乡村自治表现为依靠宗族、乡绅的自治;法治表现为礼法秩序;德治则指依靠“维系着私人的道德”进行的治理.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根源于悠长的历史传统而又与时俱进.但是,在当下某些区域的乡村治理中,还存在着自治深度不够、效率低下,法治贯彻不彻底、不完善,德治被放空、难以真正发挥其效用,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各行其是,没有形成体系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确立明确的道德标准,建立健全德治相关机制;继续加强法律的普及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村,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结合道德、法律、习俗来完善乡规民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建立健全治理有效的自治、法治、德治机制.从而做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推动乡村治理走向善治.
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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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0(政策、政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FZZ003
201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3-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