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16X.2018.02.004
农业产业法与竞争法关系的审视与重构——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分析背景
供给侧改革主张推进经济结构性调整、降低企业成本、减少政府对经济的不正当干预,这意味着竞争政策的地位将凸显.中国农业竞争环境的现实状况显露出,片面强调农业产业政策,忽视农业竞争秩序的维护,并不利于我国农业整体的产业发展和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应当对农业竞争法与产业法的关系进行重构,明确农业竞争政策和竞争执法应当在农业产业政策之上优先发挥效力,这样才能激活农业领域的竞争活力.在立法层面,要开展对《反垄断法》第56条农业适用除外条款的再解释,改变由于该条规定导致农业反垄断被长期忽视的现状;在执法层面,要积极开展农业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查处农业经销链条的垄断行为,同时还要要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
供给侧改革、农业、产业法、竞争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17
D922.29(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662016QD048
2018-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