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代表的代表原则——兼议《代表法》第2条和第20条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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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816X.2016.10.011

论人大代表的代表原则——兼议《代表法》第2条和第20条的修改

引用
代表原则即代表进行代表活动时应当遵循的价值立场,主要有强制委任原则和自由委任原则两种类型.强制委任原则主张代表必须遵循选民的意志和利益,而自由委任原则主张代表应当独立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五四宪法确立人大代表的强制委任原则,但现行宪法有了新的突破,确立了一种介于强制委任与自由委任之间的新型的代表原则.这种符合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代表原则既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一种理论创新,应当予以坚持和完善.现行《代表法》在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上尚存在不足之处,需要适当修改,落实现行宪法所确立的代表原则.

代表原则、强制委任、自由委任、人大代表、代表法

15

D62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4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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