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16X.2016.06.009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研究——以怀宁县为例
自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既不同于诉讼与仲裁,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调解制度,凭借着我国悠久的调解传统和低成本、高效率解决争议,日渐成为基层纠纷解决的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关卡.虽然在立法上有了一定的完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例如调解员经费保障、司法确认、没有完善的程序等等问题.通过对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发现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以及提出了一些建议,为以后的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提供一些完善措施.
基层、人民调解、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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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16-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28-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