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16X.2014.10.008
民事诉讼法中“电子数据”的理解与适用探究
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订后虽然正式确立了“电子数据”独立的证据地位,但并未对其概念、特征、取证、举证、质证、审查判断等证据规则进行规定.从“电子数据”的概念、特征着手,论述了“电子数据”独立证据地位的合理性,提出了“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这两种证据类型需要进行合并的建议,并在一定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与论证了“电子数据”适用性问题.
电子数据、独立、视听资料、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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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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