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税法理念下的中国农村财税法律体系改革
在施行约50年后,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正式被废止.此后,农业生产者缴纳农业税的义务宣告终结.时至今日,农业税退出我国历史舞台已逾七年,然而对其本身合宪性的反思以及对后农业税时代农村财税法律体系之状况的考察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税收国家与刚性税法理念为理论指导,对我国后农业税时代的农村财税法律体系改革与重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刚性税法、税收国家、合宪性、取消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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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2(经济法、财政法)
2014-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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