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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下实现进城农民市民化研究——兼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立法价值

引用
新型城镇化是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重点讨论的议题之一.新型城镇化突出了绿色、环保和积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两大课题,积极发展小城镇实现农村人口就地市民化是解决这两大课题的重要选项.实现农村人口就地市民化最核心的问题是经济问题,除解决就业这一常规举措外,还需另辟蹊径.保留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籍此参与商业开发共享土地收益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为这一措施的实施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

新型城镇化、市民化、县域城镇、立法价值

12

D923(中国法律)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4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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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816X

14-1305/C

12

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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