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16X.2008.06.01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探讨——以山西省农村宅基地的调查为基础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源起于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管理法>与人民公社时期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在内容上是一脉相承的.<物权法>出台之后宅基地使用权虽被明确规定为一项用益物权,但其制度内容并未被详细规定,有待进一步研究.调查表明,实践中农村宅基地存在"一户多宅"、有偿取得、取得程序不规范和隐性流转等现象,与现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相悖.因此,理论上应当探讨一户一宅制度立法与实践脱节的原因,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是否应为有偿,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程序,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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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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