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16X.2005.04.012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成为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体
农产品流通不畅是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而我国农产品流通主体的缺失是该问题的关键.本文主张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进行农产品流通,并通过经济学中的萨伊定理、社会再分工原理等论证,支持了该观点,为解决我国农产品流通问题提供了思路.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流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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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5(中国农业经济)
200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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