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纪委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1.平陆县圣人涧镇下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贾克亮非法占有集体财物案.贾克亮利用职务之便,于2010年6月至11月任下村村委副主任、负责城中村拆迁改造赔偿协调工作期间,在与村民吴某某置换房屋时,将应由个人支付给吴某某的17万元补偿款,由村集体以房屋拆迁赔偿款名义支付.平陆县纪委给予贾克亮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典型案件、群众利益、运城市
D921.1;D252;D630.1
2015-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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