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纪委通报12起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和顺县李阳镇岩庄吉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建忠违纪违法案.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赵建忠在兼任岩庄吉村和白羊墅转运站合资联营煤矿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3万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9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私分集体资金31.4万元,本人得款7.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参与煤矿买卖从中谋利100万元.经和顺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建忠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晋中市
D267.2;G434;F325.4
2015-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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