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连载)
第90法 旁证作引法:陈某分得承包田
案例:
1970年代,山西省绛县东峪村丧偶妇女任某携一男二女3个孩子与本县陈村第1 1村民组陈某结婚.陈某经与村民组协商后达成口头协议:将其母子4人户口迁至陈村第11村民组,养子改姓陈,可分地;两个女儿出嫁后将户口迁出,不予分地.后来,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出外打工,十几年音信全无.陈某以为养子已不在人世,便向村民组提出为一个女儿招亲顶门,继承养子土地的要求,获准.女儿婚后生育两个孩子.
矛盾纠纷、纠纷调解、农村矛盾
D915.14;D630.1;C912.82
201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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