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欠债无力偿还,村民如何主张权利?
[案情]
东岗子村是辽西市一个普通小山村,不临海,远离县城,经济不发达.1993年,村小学扩建时,村委会欠下村民赵仁4000元.2004年后,村委会因办公用房翻修等事项,又先后向多位村民借款共计12万余元.后村委会偿还部分村民欠款1.3万元,尚欠款10多万元.
2013年元旦前夕,赵仁因儿子结婚购房急需用钱,再次要求村委会还款,未果,遂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给付所欠借款4000元及利息.
法庭审理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韩庆升出庭辩称:前几任村委会所欠借款,这届村委会一直认账并在努力偿还.当审判长问村委会将如何还款时,韩庆升回答:“一有钱立即偿还!”
村委会、主张权利
D638;D923.3;F325.4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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