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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农民“土地不动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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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让农民充分享有财产权,重点是强调以后农民的土地可以物权化,成为农民的“土地不动产”.那么,今后农村土地怎样改革?作为一名在农村工作多年的村干部,谈谈我的看法. 看法一:以前我们国家和农民签订过土地承包权证书,在我看来非常不规范.一般一户农民有好几块地,把它们都填在一个小本子里容易,但种起来非常不方便.如果农民把自己好几块中的一块地转租给别人,或者将其入股,通过文本化的权利变更,根本无法实现.

不动产

D923.2;P208;F293.3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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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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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55/S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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