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辛苦钱"要"来了犯罪
@@ 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的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属于贪污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说明,村干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一类工作时,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行为,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完全构成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
2011-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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