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明显公有性”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生产关系本质初探——基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审视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以巩固基本经济制度为总指导和总依据,以体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制度优越性为最终目的,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主体地位为根本标准.当前推进国有企业混改,要明确“具有明显公有性”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质上是对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坚持和发展,“具有明显公有性”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人与人的关系应以“平等互助合作”为标准,分配领域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性、混合所有制经济、生产关系、分配制度
F121(中国经济)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央高校自主课题国有经济思想:毛泽东与习近平项目
2019-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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