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思政课课堂之魂——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为例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是确立新时期思政课新课堂应有的题中之义.两者的融合并非简单的知识性融合,而应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基础”课的课堂之魂,要实现其从应然的可能性向实然的可行性的转化,应结合“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教学对象和课程价值等特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课的课堂教学提供灵魂性指引,树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注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课程教学内容在整体性与侧重点上的融合,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课、课堂教学、价值共识
G641(高等教育)
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方式改革的探索项目
2016-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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