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分类教学论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分类教学是教学对象存在素质差异的客观要求,是提高统编教材针对性的实际需要,是对教师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现实需要.安徽师范大学通过对教师进行在岗培训、教研室集体备课、加强团队建设等三个方面的工作,解决了分类教学中教师队伍的分类难题,从而使分类教学顺利开展.
“基础”课、分类教学、教师分类
G641(高等教育)
本文系2014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和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分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批准号:14JDSZK081的中期成果以及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弘扬核心价值观名师工作室”项目之“炳辉工作室”项目批准号:2014SZKMSGZS014的阶段性成果.
2015-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