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主体性原则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时效性和与时俱进的特质,决定了该课程教学必须充分发挥教学活动参与人的"主体性"意识,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激发大学生的质疑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基础上,师生双向互动,开展问题探究式教学,从而使该课成为大学生真正喜欢并终身受益的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主体性
G641(高等教育)
2009年山西省教育厅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培养大学生健康人格研究"09sxj312
2011-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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