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陕西省人大《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汇报会上的讲话
2006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008年10月,省人大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省的《实施办法》出台早、理念新、针对性强,通篇体现了均衡发展的方向和素质教育的灵魂,是全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法律保障.
一、强化政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细化明确义务教育工作职责.按照“国家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省教育厅提请省政府编制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市(区)政府做好领导指导、督促检查和经费筹措、危改补助、学生资助等工作;县级政府负责制定辖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双普”,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省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中小学设置规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管理、教师职称评定、建设项目审批和用地等;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开展县域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并对县区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陕西、省人大、义务教育法、汇报、省政府、实施办法、工作职责、素质教育的灵魂、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领导、九年义务教育、教育经费投入、教育发展规划、教师职称评定、建设项目审批、基本办学标准、组织实施、资金安排
G40;G52
2014-0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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