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85X.2014.01.003
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从而解决了强制医疗程序在程序法层面立法空白的缺陷问题,但仍存在着鉴定程序的规定存在立法空白、危害性条件缺乏具体标准、程序启动主体缺少当事人、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未具体规定、合议庭的组成缺乏合理规定、法律援助仅适用审判阶段等问题.为使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上述问题.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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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4-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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