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493.2006.11.049
风险管理在ICU护理管理中的应用
@@ 随着法制的健全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病人及家属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特别是我国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主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1],在法律上对医疗护理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ICU多为危重病人或大手术后病人,病情重、变化快,需要及时合理诊治;病人无家属陪伴,自理能力差;护理人员工作量大,故在护理技术和医疗设备上要求很高.另外家属希望了解病人的治疗、用药、护理等情况,一旦有不满之处,就容易引发医疗护理纠纷.因此要求ICU护士不但要有过硬的抢救技术,而且要有风险意识、证据意识,使护理行为合情、合理、合法.因此,风险管理是ICU护理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风险管理、护理管理、应用、医疗行为、手术后病人、举证责任倒置、护理行为、医疗护理纠纷、家属陪伴、自理能力、证据意识、因果关系、医疗设备、医疗机构、医疗过错、维权意识、危重病人、损害结果、诉讼证据、抢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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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2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6-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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