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493.2004.23.049
输液执行单的设计与应用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十条规定:病人有权复制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从法律上明确了护理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病历中所有有关护理文书资料统称为护理记录,护理记录属客观记录,病人可以复印、复制,可以作为护患双方举证的依据.为了保护护患双方合法利益,减少医疗纠纷,避免关键环节无记载的客观现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了输液执行单.经临床使用,深受护士和病人的好评.现介绍如下.
输液、执行单、护理记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病人、病历资料、因地制宜、医疗纠纷、文书资料、临床使用、合法利益、复制、医嘱单、体温单、国务院、组成、举证、护士、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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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2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5-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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