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652.2012.04.010
档案定义应体现法治理念——对《档案法》中档案定义的质疑
现行《档案法》中的档案定义,是1996年修改后确定的,在法制日臻完善的当今来看,该定义凸显出很多弊端,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档案定义应与时俱进,体现出依法建档、管档、用档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文中档案定义的新见解,就是文件材料必须是在使用或者办理完毕后,再经过档案管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程序审核归档,方成为档案.
档案定义、法治理念
G270(档案学、档案事业)
2012-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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