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联模式"的产权结构和治理机制——基于公司与农户契约关系的视角
农户与公司的契约关系是"农联模式"的内核,作为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一种尝试,"农联模式"的效率取决于农户与公司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及其效率.从产权的配置来看,通过共同所有权契约联结的公司和农户,既可以诱致双方的关系专用性投资,以替代一般通用性投资,又可以解决人力资本专用性的难题,达到"双赢";双方投入可实施私人惩罚的履约资本,通过增加预期收益从而增大违约的机会成本,增加威廉姆森式的安全保证条款,是保障契约关系得以稳定实施的重要治理机制.
农联模式、共同所有权、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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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农业经济理论)
201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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