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556.2006.04.004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三位一体"性之解析
在长期的历史演进和普遍的制度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呈现出三个鲜明的维度.在早期,法律理性主义与实用主义相妥协,衍生出道德化的"一般条款",整部法律呈现出泛伦理化的色彩.在知识成为竞争的核心要素和手段的当代社会,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禁止食人而肥、搭人便车和不劳而获,为知识创造者和资源累积者提供了边缘性保护,成为衡量竞争者是否有限度、合理地利用既有知识的法律调控准则.随着竞争乱象对法律规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自身司法技术的应对,在复杂的利益纠葛中巧妙地寻求平衡,实现了对市场竞争行为的有效控制.历史沉淀下的这三个维度,在各国的现实法律制度中都有反映,也各有实践功能和制度价值,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三位一体"的独特属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道德法、知识的合理利用法、行为控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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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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