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556.2005.03.023
我国税收抵免制度的完善
我国现在主要采用直接抵免法,不允许采用间接抵免方法.应在国内税法中制定相应条款,明确规定税收抵免的主体和对象,完善对外税收协定.现阶段我国对外投资主要是流向了避税港,应制定避税港有关税收制度,防止纳税人国际避税.对境外盈亏应不允许互抵,实行分国不分项弥补是较可取的选择.
税收抵免、税收协定、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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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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