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556.2004.02.031
网上证券委托错误的责任承担
近几年来,网上证券委托交易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了,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容易发生互联网技术事故并导致网上委托错误,这时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目前世界各国对此问题均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实践中的作法是从事网上证券交易的券商通过格式化的"网上证券委托协议"将此风险完全转嫁给投资者承担,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最后,笔者提出券商在有过错的条件下应承担对投资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互联网、证券委托、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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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