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556.2004.02.028
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管制
管制论基于市场失灵和公平问题,提出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管制,并对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惩罚.非管制论从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出发,认为管理当局有自愿提供真实信息的动机,对信息披露进行强制性要求没有多大意义.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看,管理当局会在造假的成本与效益之间进行权衡,如果造假成本低于收益,将会发生欺诈行为,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管制,并追究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但管制应当适度.
财务报告、管制、非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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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34.4(会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BJY018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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