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价款调减视域下退税请求权证成的逻辑理路——基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双向检视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股权转让价款调减视域下退税请求权证成的逻辑理路——基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双向检视

引用
因股权转让而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而在股权转让收入得到确认乃至完成税款缴纳义务之后,合同双方经过合意调减股权转让价款能否对已经确认的收入进行调减,以及能否使得纳税义务人享有向税务机关请求退还相应税款的权利,这在现行税制下并无明确规定.若拘泥于税收法定原则,且囿于个人与企业对收入的确认采用不同核算方式,个人通常无法享有退税请求权;企业唯有在价款调减合意发生于不同纳税年度时,才有审视退税请求权是否存在的必要性.故而,为消解法理与情理的扦格,需要运用实质课税原则导引出纳税义务人的退税请求权,以求税法规范评价结果与规范目的相契合.

股权转让、退税请求权、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质课税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F810.42;D912.29(财政、国家财政)

2023-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1-5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税务与经济

1004-9339

22-1210/F

2023,(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