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征收背景下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建设研究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主体、征缴流程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有助于规范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并加强对地方的监督.各试点地区积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征缴流程、强化信息互联互通,但在实践中还面临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授权不充分、征管流程不健全、协作方式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应从加快法制建设、明确征管职责、强化缴费责任、加大赋权力度等方面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以确保划转工作的顺利推进.
税务征收、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制度
F810.423(财政、国家财政)
2022-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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