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共享中纳税人信息权保护论纲——基于法权理论的视角
涉税信息共享主要是为了应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征管难题.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意味着以国家税收征管权为主的国家公权力对以纳税人信息权利为主的私权的介入,这就形成了“权力—权利”之间对立统一的状态.作为一种与权利义务关系理论相对应而存在的法权理论,对这种权利与权力间的关系有着较强的解释力.遵循法权效益最大化路径,涉税信息共享中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可遵循限制公权、适度扩展私权的基本逻辑理路,并对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以避免权力和权利之间的“互侵”,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均衡.
涉税信息共享、纳税人权利、法权理论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虚拟经济运行安全法律保障研究”;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区域合作背景下国际投资定义的风险与规范问题探析”
202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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