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企业视角的资源税法实施效果研究——来自资源型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随着资源税改革的深入,对资源税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十分必要.基于资源税法法律和税收的双重制度属性,应从立法目的和税制改革的视角提炼资源税法实施效果的评价标准.从企业创新的评价视角,以资源型上市公司2017年和2018年的面板数据为分析样本,对资源税法实施与企业创新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资源税支出正向影响企业的创新投入;资源税支出与研发费用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受到企业经营状况的负向调节,该调节效应在能源行业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显著.据此,为更好地实现资源税法的规制目的,一方面需完善针对企业研发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另一方面将金属与非金属矿产纳入资源税法定税目中,推进从价计征改革,确定合理税率,以此加强对企业行为选择的引导.
资源税法、企业创新、效果评价、立法目的、税制改革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本文系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9SFB2051
202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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