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设计中的量能课税考量——以《消费税法》制定为契机
消费税法设计应借助系统化的观察方法.首先应寻求合适的方法论,以逻辑推演的模式明确消费税的功能定位.从“税种分工”的角度观察,消费税经过多次改革,其兼具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生产与消费行为以及调节收入分配等多重功能属性.通过探究消费税、税收公平原则和量能课税原则之间的关联,可论证消费税的功能定位与量能课税原则兼容.核心问题在于为消费税设计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量能标准,即以客观消费能力为基础,并结合具体消费形式予以综合考察.此外,量能课税原则还应体现于消费税实体课税要素设计方面,尤其是税目选择标准和价格核定制度的设立.
消费税、功能定位、量能课税、实体课税要素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2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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