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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入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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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无论是否存在挂靠关系,只要没有税务机关授权,"如实代开"都应被认定为违法"虚开"行为.单就侵害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而言,"如实代开"行为亦可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纳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范围.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钞"价值,立法上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配置从拘役到无期徒刑的刑罚并无不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包摄所有非法"如实代开"行为."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应否入罪,要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如实代开"行为排除出去.

"如实代开"行为、"挂靠"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范围、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F810.42;D924.33(财政、国家财政)

2019-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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