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广域行政中的税务合作与启示
日本广域行政中的税务合作有着完备的制度安排.地方交付税、法定外税、合并特例法等为广域行政提供了财政和法律支持.日本广域行政中税务合作的主要特征为: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合作类型集中在广域联合和部分事务组合,内容涉及协同落实地方税滞纳处分、纳税申报、税务咨询等事项.中国和日本均为单一制国家,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借鉴日本的经验,建议我国制定税收基本法和区域合作法,完善税务合作的法律依据;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自主权;创新区域合作类型,构建多元化税务合作模式;加强税务稽征协作,推动区域间税收联动治理;转变税收征管理念,优化跨区域涉税事项服务.
日本、广域行政、区域合作、税务合作、税收治理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19-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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