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视野下的监督受托人: 制度困境与法律进路
监督受托人制度体现了竞争执法机构、经营者集中方和第三方监督人的多元参与,有助于打造反垄断执法领域中"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但是,受制于监督受托人任职资格的保守性、任职范围的单一性、法律责任的模糊性等原因,我国现行的监督受托人制度尚难以充分发挥协同治理的功能.因此,有必要转变公私法两分的思维,在"协同治理"理论的视野下探寻监督受托人制度完善的法律进路.一是要从协同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层面拓展监督受托人的任职资格;二是要从治理行为制度化的层面丰富监督受托人的任职范围;三是要从协同治理主体的责任共担层面明确监督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监督受托人、经营者集中、协同治理、反垄断执法
D912.29(法学各部门)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协同治理视野下监督受托人制度研究" CYB18138
2019-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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