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报酬应税税目的省思与重构——基于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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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酬应税税目的省思与重构——基于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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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实习报酬应税税目的认识仍莫衷一是.实习报酬应税税目的认定不仅仅是税法问题,援引税法相关规定不可避免地面临解释困境;而以劳动法的视角来审视,这一问题实则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辩争.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颇多,但其与劳务关系之实质区别为"从属性",而非劳动合同之有无.认定实习报酬应税税目时,应优先适用特定外观条件的形式标准,较难或无法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时,再适用"从属性"的实质标准.即若构成劳动关系,推定为工薪所得;反之,为劳务所得.

实习报酬、应税税目、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从属性

F810.424(财政、国家财政)

2018-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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