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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税收益权的纵向分配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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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历经九年研讨,期间几经波折,终于在2016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采"税负平移"原则,实现了我国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制度转变,对治理我国环境污染和构建绿色税制具有显著意义.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相比,《环境保护税法》在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所完善或创新,但有关环境税收益权的纵向分配并无具体规定.考虑到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财权分配现状及环境税自身的特殊性,我国环境税宜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且在共享比例层面,环境税收益权宜由地方政府主享,即其分享比例应向地方政府倾斜.

环境保护税、税负平移、收益权、纵向分配、共享税

F810.424(财政、国家财政)

2018-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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