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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约束:税法规制自贸区金融创新的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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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是中国经济发展、改革的新常态,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是其建设的重要内容.金融创新理论与实践表明,金融创新与税法规制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从税法功能角度视之,税法对金融创新的规制有正反两面:一是税法通过减、免、退税等税收措施,给予金融创新税收优惠的正向激励;二是税法通过普遍性的税收遵从规范,对金融创新进行制约的反向约束.现行税法规范对自贸区金融创新的规制存在正向激励不足和反向约束弱化的尴尬.对此,在正向激励上,须明确税法对金融发展促进的功能、权衡直接与间接措施的关系、出台离岸金融等税收政策;在反向约束上,要注重金融税法规则的体系化、金融税收征管机制的优化、金融税收政策的程序理性.

金融创新、税法规制、正向激励、反向约束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中国法学会2015年重点委托课题"福建自贸区若干重大法律问题研究"CLS〔2015〕ZDWT2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财税金融法"20720151038

2018-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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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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